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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怎样办理认证
发布时间:2012-06-13 18:20 

认证亦称“外交认证”、“领事认证”。是指外交、领事机关在公证证明文件上,证明公证机关或认证机关(包括深圳办证件本国和外国的外交、领事机关)的最后一个签名或印章属实。目的是为了使在一国境内已公证证明的文件,能为另一国境内有关当局所承认,不致因后者怀疑印章是否真实而影响其效力。
认证的一般程序是:甲国的有关机关(多为外交代表机关)认证证明甲国公证机关的印章或其负责人签名属实,而乙国的有关机关(多为外交代表机关)认证证明甲国认证机关的印章或其负责人的签名属实。
办理认证的手续是:由我国公证机关颁发而到外国去应用的认证文件,由公证机关代办。外国在我国北京只设立大使馆的,由公证机关向中旅总社签证代办处发出材料,由签证代办处向外交部领事司申办认证,再转请有关国家使馆认证;外国在我国其他城市又设立总领事馆的,领区内中国公民办理认证,由公证机关向当地省一级政府外事办公室发出材料,外办认证后,由外办代向有关国家驻华总领事馆申办认证。领区外的中国公民办理认证,仍按外国在我国设立大使馆的手续办理。
上述流程是就一般情况而言的。遇有个别特殊紧急情况,需由当事人本人送办认证的,公证机关可为当事人出具介绍信,由当事人持公证书和介绍信到中旅总社签证代办处申办认证。
由外国公证机关发出,在我国境内应用的认证证明材料,其认证手续与由我国公证机关颁发而到外国去应用的认证文件的手续基本相同。
来源:深圳办证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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