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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怎样办理公证 发布时间:2012-06-13 18:13
公证是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法律程序,对法律行为及有法律意义的文件和事实确认其真实性和合法性的一种活动。
深圳办证公司办理公证时,当事人可提出申请,也可出具委托书委托他人代理申请。办理时,还需根据各项公证内容的不同,提交不同的证明,如护照、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毕业证、有关主管部门证明函等。如申请人已在国外,可提交护照影印本,影印本须有持证人基本情况、签证、入出境验讫章等内容。
委托书按下述内容书写:标题要写“委托书”;内容写明在某国为什么原因需要;委托人从什么时间、什么地点、去什么国家;根据申办公证的内容作自我简介(如申办学历公证要写明什么时间、在什么学校毕业);被委托人住何处或在何单位工作。最后,委托人签名,写上某年、某月、某日。
居住在国外的申请人,直接向公证处写信申办公证,公证处可直接受理和承办。但申请人必须提供足够的证明,并经查证属实。
办理公证手续应注意:
1.申办公证的行为(如填写表格、签字、提供情况等),事实和文书必须真实合法,提供情况必须确实有据;
2.为便于公证人员审查有关公证事项,尽快出证,申请人应主动提供与申请公证事项有关的证据;
3.提供有关公证事项情况的单位和个人,作为证人,必须了解情况,实事求是,不得提供伪证;
4.申请人提供的外文译名(包括关系人的外文译名),必须与国外亲属所填报的一致。在可能情况下,应让国外亲友按汉语拼音填报申请人姓名,以使各种证件上的用名都与护照上的一致。
办理公证“证明书”应提供的具体证明材料有:
1.办理“学历证明书”须提供申请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证明;申请人的学历证明如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结业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如遗失学历证明原件,应向原就读学校申请补发,如就读学校已撤销,须提供就读学校上级主管机关出具的证明);申请人外文译名,公证人员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证明。
2.办理“经历证明书”须提供申请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或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出具的证明;有职称的,应提供职称证书;申请人外文译名;公证人员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证明。
3.办理“无受过刑事处分证明书”须提供申请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或乡(镇)政府的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申请人的外文译名;公证人员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证明。办理其他“证明书”须提供的证明也大体类似。
来源:深圳办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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